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8月20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四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6、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70,124,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4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新聘任的董事列席本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候选人陆峰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叶澄海先生、Kevin Sing Ye、蔡俊峰先生、 陆峰先生、文仲义先生、杨健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2.1.1选举叶澄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2选举Kevin Sing Ye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3选举陆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4选举蔡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5选举文仲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6选举杨健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丁德海先生、潘玲曼女士、李中军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2.1 选举丁德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2 选举潘玲曼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3 选举李中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0年8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梁佛金先生、李英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梁佛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 选举李英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0年8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0,10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许志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