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4日下午3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5人同意, 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以内参与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竞拍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20 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深土交告(2010)9 号)的G13115-0104宗地的使用权。 一、 地块位置:坪山新区坪山街道 二、 使用年限:50年 三、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四、 用地面积:49,933.46平方米;建筑面积:124,830.00平方米 五、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 2.5;建筑覆盖率:≤ 45% 六、 竞拍成交价格:人民币31,049,500.00元 七、 资金来源:公司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资金来源于超额募集资金。 八、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解决了公司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 九、 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土地问题是公司未来发展的“瓶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万元以内参与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竞拍,有利于公司突破发展限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 万元以内参与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该工业用地竞拍。 (二)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用于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可以突破发展限制,提高行业竞争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该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涉及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