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953,3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133,000.00元。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本公司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之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租赁店铺。 目前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对国内商业地产市场造成了 重大影响。为更好地实现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2010 年4月22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调整的原因 由于从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已有一年多时间,在此期间,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加之城市网点的规划是个动态过程,公司原来确定的部分本项目实施城市中符合公司开店标准的商铺在价格或者商铺环境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考虑未来经济形势尚不明朗,调整部分本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具有更大战略意义的店铺资源,以求创造更多的机会,更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充分实现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调整的具体内容 原确定在如下城市以购买或租赁方式设立136家店铺:上海、青岛、重庆、昆明、深圳、长沙、郑州、西安,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目前营销网络的现 状,还将在其他省会级城市建设3个直营市场。 本公司此次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城市的调整主要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在谈店铺的情况,有重点的选择增加一些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具体的原则主要为以下几点: 1、经济情况较好的省会城市; 2、对于本公司在该地区的发展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城市; 3、目前本公司已经有项目在谈,且成功的可能性较大的城市。 基于上述原则,本公司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会增加如下城市中以购买或租赁方式设立店铺:南宁、柳州、桂林、清远、佛山、肇庆、东莞、漳州、泉州、临沂、大连、潍坊。上述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的部分实施实施地点选择范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部分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 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地点选择范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本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由于本次调整仅扩大了项目实施地点选择范围,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本次调整将导致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部分实施费用的变化,如果由此造成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足,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部分。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部分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事宜独立发 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原来确定的本项目实施地中符合公司开店标准的商铺在价格或者商铺环境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此次调整是必要的,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的议案》,董事会的意见是科学、谨慎、客观的。 六、本公司监事会关于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就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事宜发表 了以下意见: 鉴于全球经济形势及商业地产市场的变化,公司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是必要的,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七、本公司保荐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关于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出具了以下保荐意见: 罗莱家纺本次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已履行罗莱家纺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罗莱家纺2010 年4 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需提交罗莱家纺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等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罗莱家纺本次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的 独立意见 3、本公司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