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1月14日-2010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0年11月1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 6、公司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455,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880,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5,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3,444,134票同意、11,00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3,444,134票同意、11,00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张炯、张森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