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0年10月27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林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