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时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雁洋镇松坪村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 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0日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俊丰先生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42%。公司的9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俊丰、梁健锋、周佩君、温带军、梁灶盛、吴寿强、孔维民、温威京、陈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孔维民、温威京、陈志刚为独立董事。 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 (1)意选举梁俊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 (2)同意选举梁健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同意选举周佩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同意选举温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同意选举梁灶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同意选举吴寿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3名独立董事: (1) 同意选举孔维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同意选举温威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同意选举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忠岩、吴茂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张滨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1)同意选举杨忠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同意选举吴茂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实施10股转增6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相应增加,并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93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9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48.8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48.8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王勇强先生全权办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268.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0年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