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2010年1月10日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同时由于我公司业务拓展速度加快,且新增两家子公司,为保障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1月14日起不再负责本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经过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提名中勤万信担任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现有从业人员52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39人,中勤万信拥有一批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首批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事务所之一。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公司 2010年度审计工作;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为4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3、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