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7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为5人,实到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维颖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何维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选举杨孟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选举成培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三位候选人与当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贾钰女士、巴桑卓玛女士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第二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维颖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55 年8月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何维颖女士通过持有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5%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成培基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51 年11月生。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甘肃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甘肃省律师协会理事,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成培基女士通过持有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70%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杨孟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8 年4月生。兰州大学 法学院硕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公司营销中心政府事务总监。 杨孟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贾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72 年9月生。兰州商学院专科毕业,会计。现任本公司监事、药材供应总监。 贾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5、巴桑卓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0年12月生。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药学学士。现任本公司林芝制造中心人事行政部经理、林芝雪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桑卓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