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土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2月29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购买土地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在吉林省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以自筹资 金竞价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汽车制动器项目(拟设立长春全资子公司)。 一、所选地块基本情况 1、地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 2、土地面积:约为 5.8 公顷(约 87 亩),实际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最终以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为准; 4、土地取得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5、公司拟支付项目建设保证金为人民币 2227.2 万元; 6、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土地竞拍及转让手续。 二、购买土地资产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位于长春市区西南部,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具有雄厚的汽 车产业基础:有一汽大众、一汽解放、一汽轿车等多个主机厂,围绕为整车配套, 形成了一批在国内较有影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群局面。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提升公司的整体产业发展布局,拓展公司主业发展空间, 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与一汽集团的配套关系,拓展对一汽集团的配套市场,提升产 品配套水平和配套档次,公司拟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以自筹资金竞价购买土 地。 若该项投资成功,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该项投资在未产生效益前,将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