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月11 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国家863软件孵化器(上海)基地”技术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75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12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主持。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会议的全过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2,236,4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1 %;反对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13,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了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逐个投票表决,选举顾正、李芳英、袁建新、王祥伟、寇玉亭、戴廷轩、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等九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尤 家荣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顾正: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李芳英: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袁建新: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王祥伟: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寇玉亭: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戴廷轩: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管彤贤: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胡守钧: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尤家荣:同意票132,750,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董事简历详见2010 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了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逐个投票表决,选举王敏、金盛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王敏:同意票131,624,2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9%;金盛华:同意票 13,156,42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7%; 监事简历详见2010 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沈成敏、潘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神开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