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 年度分红 派息实施公告于2010 年3 月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原公告 “四、分红派息方法”中“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 发:”更正为: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IPO前限售股份——个人、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新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附后。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5日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2010 年3 月5 日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0 年 3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9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4,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 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 4.95 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 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3 月17 日 2、除息日:2010 年3 月18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10 年3 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0 年3 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IPO前限售股份——个人、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为 李云丽 咨询电话:0773-5829106、5829109 传 真:0773-5838652 六、备查文件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