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4日在张家港市沙洲宾馆南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5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147,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62.7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郁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汉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卢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晓海律师、陈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