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将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300,000股解除质押,同时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7,000,000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一年零六个月。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5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0年5月6日,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48%;目前质押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其拥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27%。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