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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说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本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1)1998年3月,有限公司设立:
  本公司前身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雨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30日,是由李卫国、李兴国、陈丁松三位自然人以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雨虹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实物         货币          小计 
       1      李卫国         198            5           203            67.67 
       2      陈丁松          50            5            55           18.33 
       3      李兴国          37            5            42           14.00 
           合  计            285           15           300          100.00 
  (2)1998年4月,股权转让:
  1998年4月29日,原股东李兴国和陈丁松转让了所持的本公司股权,钟佳富、许利民和杨小著受让了原股东部分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雨虹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卫国                     120                   40.00 
        2              钟佳富                      78                   26.00 
        3              许利民                      51                   17.00 
        4              杨小著                      51                   17.00 
                  合计                            300                  100.00 
  (3)2000年8月,股权转让:
  2000年8月30日,为了激励员工,由原股东向部分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转让所持部分股权,同时杨小著因离职而将其所持股权进行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雨虹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卫国                            100.68                 33.56 
       2     钟佳富                             75.00                 25.00 
       3     许利民                             51.00                 17.00 
       4     刘泽军                             36.00                 12.00 
       5     深圳市龙文投资有限公司             27.00                  9.00 
       6     阮和章                              1.68                  0.56 
       7     杨珊华                              1.44                  0.48 
       8     杨浩成                              1.20                  0.40 
       9     杨琳                                1.20                  0.40 
      10     喻红旗                              1.08                  0.36 
      11     张之敏                              0.96                  0.32 
      12     魏义杰                              0.96                  0.32 
      13     刘建国                              0.36                  0.12 
      14     王永军                              0.36                  0.12 
      15     谢荆阳                              0.36                  0.12 
      16     陈定海                              0.36                  0.12 
      17     刘志坚                              0.24                  0.08 
      18     许宁                                0.12                  0.04 
                合      计                     300.00                100.00 
  (4)2000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126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雨虹有限公司以截至2000年8月31日经信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472.50万元,按照1:1的折股比例折为2,472.50万股股份,整体变更设立为本公司。2000年10月13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变更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股本比例(%) 
       1     李卫国                              829.771                  33.56 
       2     钟佳富                              618.125                  25.00 
       3     许利民                              420.325                  17.00 
       4     刘泽军                              296.700                  12.00 
       5     深圳市龙文投资有限公司              222.525                   9.00 
       6     阮和章                               13.846                   0.56 
       7     杨珊华                               11.868                   0.48 
       8     杨浩成                                9.890                   0.40 
       9     杨琳                                  9.890                   0.40 
       10    喻红旗                                8.901                   0.36 
       11    张之敏                                7.912                   0.32 
       12    魏义杰                                7.912                   0.32 
       13    刘建国                                2.967                   0.12 
       14    王永军                                2.967                   0.12 
       15    谢荆阳                                2.967                   0.12 
       16    陈定海                                2.967                   0.12 
       17    刘志坚                                1.978                   0.08 
       18    许宁                                  0.989                   0.04 
                    合计                       2,472.500                 100.00 
  (5)2001年12月,股份变动:
  根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蚌执字123-2号《民事裁定书》,2001年12月,深圳市龙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22.5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法人股被司法划转给深圳市量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以抵偿其所欠深圳市量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2002年3月15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04年6月,股份转让:
  2004年6月4日,深圳市量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琳、喻红旗、张之敏、刘志坚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251.206万股)转让给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程公司”);钟佳富将其持有公司的494.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卫国;王永军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2.967万股股份转让给许利民;杨珊华将其持有公司的5.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国戎。
  2005年4月14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占股本比例(%) 
       1     李卫国                            1,324.271                   53.56 
       2     许利民                              423.292                   17.12 
       3     刘泽军                              296.700                   12.00 
       4     钟佳富                              123.625                    5.00 
       5     阮和章                               13.846                    0.56 
       6     杨浩成                                9.890                    0.40 
       7     魏义杰                                7.912                    0.32 
       8     杨珊华                                6.368                    0.26 
       9     李国戎                                5.500                    0.22 
       10    刘建国                                2.967                    0.12 
       11    谢荆阳                                2.967                    0.12 
       12    陈定海                                2.967                    0.12 
       13    许宁                                  0.989                    0.04 
       14    北京工程公司                        251.206                   10.16 
                 合计                          2,472.500                  100.00 
  (7)2006年5月,股份转让:
  2006年5月23日,刘建国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967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工程公司。2006年6月22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8)2007年1月,股份转让:
  2007年1月22日,谢荆阳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967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工程公司。2007年2月5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9)2007年11月,股份转让: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工程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57.14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该47名自然人;刘泽军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22.5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卫国、钟佳富等7名自然人;许利民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6.378万股股份转让给何绍军、周万里、李绮等3人。2007年12月4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增加至62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东,本次转让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     占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                            序号    股东 
                       (股)      (%)                       (股)       (%) 
      1    李卫国   13,749,153   55.6082     32    周万里     24,725      0.1000 
     2     许利民   4,069,140     16.4576    33     李绮      24,725      0.1000 
     3     钟佳富   2,101,624     8.5000     34    陈世忠     20,604      0.0833 
     4     刘泽军    741,750      3.0000     35    陈早明     20,604      0.0833 
     5     李兴国    741,750      3.0000     36    黄新成     20,604      0.0833 
     6     向锦明    741,750      3.0000     37     马红      20,604      0.0833 
     7     何绍军    485,205      1.9624     38    宋勇征     20,604      0.0833 
     8     凌锦明    173,075      0.7000     39    吴士慧     20,604      0.0833 
     9     阮和章    138,460      0.5600     40     杨辉      20,604      0.0833 
     10    莫运桃    123,625      0.5000     41    杨建丰     20,604      0.0833 
     11    杨浩成     98,900      0.4000     42    游金华     20,604      0.0833 
     12     刘斌      82,416      0.3333     43    于佳明     20,604      0.0833 
     13    聂松林     82,416      0.3333     44     杜庄      10,303      0.0417 
     14     王新      82,416      0.3333     45    冯传贵     10,303      0.0417 
     15    文敬芳     82,416      0.3333     46    贾建军     10,303      0.0417 
     16    杨桂玲     82,416      0.3333     47     刘洋      10,303      0.0417 
     17    魏义杰     79,120      0.3200     48    唐湘瑜     10,303      0.0417 
     18    杨珊华     63,680      0.2576     49    文爱国     10,303      0.0417 
     19    陈永初     61,812      0.2500     50     许渊      10,303      0.0417 
     20    段文锋     61,812      0.2500     51    余朝友     10,303      0.0417 
     21    刘劲松     61,812      0.2500     52    张洪涛     10,303      0.0417 
     22    胡国方     59,340      0.2400     53     赵欣      10,303      0.0417 
     23    李国戎     55,000      0.2224     54    甄胜利     10,303      0.0417 
     24    蔡建国     41,208      0.1667     55    钟炳惠     10,303      0.0417 
     25    陈望明     30,906      0.1250     56    钟发贵     10,303      0.0417 
     26    方世毕     30,906      0.1250     57     王宏      10,303      0.0417 
     27    郭正慧     30,906      0.1250     58    李爱兵     10,303      0.0417 
     28    马到原     30,906      0.1250     59    吴明荔     10,303      0.0417 
     29    谢竟成     30,906      0.1250     60    彭小平     10,303      0.0417 
     30    陈定海     29,670      0.1200     61     周飞      10,303      0.0417 
    31     邓睿      29,670       0.1200     62     许宁        9,890      0.0400 
                             合计                           24,725,000     100.00 
  (10)2007年12月,增资至3,956万元。
  2007年12月10日,本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2,47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12月14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56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持股数    占股本比                    持股数    占股本比 
     序号    股东                          序号    股东 
                       (万股)   例(%)                    (万股)   例(%) 
       1    李卫国   2199.8642   55.6082    32    周万里      3.9560   0.1000 
       2    许利民    651.0624   16.4576    33     李绮       3.9560   0.1000 
       3    钟佳富    336.2598   8.5000     34    陈世忠      3.2966   0.0833 
       4    刘泽军    118.6800   3.0000     35    陈早明      3.2966   0.0833 
       5    李兴国    118.6800   3.0000     36    黄新成      3.2966   0.0833 
       6    向锦明    118.6800   3.0000     37     马红       3.2966   0.0833 
       7    何绍军     77.6328   1.9624     38    宋勇征      3.2966   0.0833 
       8    凌锦明     27.6920   0.7000     39    吴士慧      3.2966   0.0833 
       9    阮和章     22.1536   0.5600     40     杨辉       3.2966   0.0833 
      10    莫运桃     19.7800   0.5000     41    杨建丰      3.2966   0.0833 
      11    杨浩成     15.8240   0.4000     42    游金华      3.2966   0.0833 
      12     刘斌      13.1866   0.3333     43    于佳明      3.2966   0.0833 
      13    聂松林     13.1866   0.3333     44     杜庄       1.6485   0.0417 
      14     王新      13.1866   0.3333     45    冯传贵      1.6485   0.0417 
      15    文敬芳     13.1866   0.3333     46    贾建军      1.6485   0.0417 
      16    杨桂玲     13.1866   0.3333     47     刘洋       1.6485   0.0417 
      17    魏义杰     12.6592   0.3200     48    唐湘瑜      1.6485   0.0417 
      18    杨珊华     10.1888   0.2576     49    文爱国      1.6485   0.0417 
      19    陈永初      9.8899   0.2500     50     许渊       1.6485   0.0417 
      20    段文锋      9.8899   0.2500     51    余朝友      1.6485   0.0417 
      21    刘劲松      9.8899   0.2500     52    张洪涛      1.6485   0.0417 
      22    胡国方      9.4944   0.2400     53     赵欣       1.6485   0.0417 
      23    李国戎      8.8000   0.2224     54    甄胜利      1.6485   0.0417 
      24    蔡建国      6.5933   0.1667     55    钟炳惠      1.6485   0.0417 
      25    陈望明      4.9450   0.1250     56    钟发贵      1.6485   0.0417 
      26    方世毕      4.9450   0.1250     57     王宏       1.6485   0.0417 
      27    郭正慧      4.9450   0.1250     58    李爱兵      1.6485   0.0417 
     28    马到原      4.9450    0.1250     59    吴明荔      1.6485    0.0417 
     29    谢竟成      4.9450    0.1250     60    彭小平      1.6485    0.0417 
     30    陈定海      4.7472    0.1200     61     周飞       1.6485    0.0417 
     31     邓睿       4.7472    0.1200     62     许宁       1.5824    0.0400 
                            合计                            3,956.00    100.00 
  (11)200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92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9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1,3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17.33元人民币,并于2008年9月10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76万元。
  (12)2009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方案于2009年6月3日实施完毕。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140,000股。
  (13)2010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0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方案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完毕。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8,280,000股。
  2、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ORIENTALYUHONGWATERPROOF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注册资本:15,828万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曾庄顺平南路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一般经营项目: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出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卫国,李兴国为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573,149          63.5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87,977,708          55.5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87,977,708          55.5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2,595,441           7.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06,851          36.46% 
        1、人民币普通股                                 57,706,851          36.4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58,280,000         1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卫国先生,共持有本公司41.70%的股份。
  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控多”现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控多”现象,只投资了东方雨虹一家上市公司。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占流通股股本的9.90%,占公司总股本的3.61%,持股分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完善
  《公司章程》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完善。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均符合相关规定,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见证律师出席,律师对公司上市后的历次股东大会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大会给予每个议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质询建议时间,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建议给予解释说明,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没有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充分及时披露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3人,管理层董事6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人员及构成均符合相关规定。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兼职情况,制约监督的情况。
  李卫国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3年至1995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0年、2003年至2006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德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北京江南广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7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创业青年,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
  现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协会副理事长、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工商联执委、顺义区政协常委。
  董事长的主要职责是: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严格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全体董事,不存在越权行为,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公司本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由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任免符合相关规定。在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了增补,补充了何绍军和刘斌两位董事。2010年5月31日,公司董事钟佳富先生因个人时间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了其辞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张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董事长全力加强董事会建设,严格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全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独立董事主动问询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高管人员任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引入,不仅对公司的科学决策、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真正起到了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董事会全体成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均亲自出席了2010年度的每次董事会会议。
  6、各董事专业水平情况,分工情况,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情况。
  公司的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其中内部董事六人,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经历,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外部董事三人,均为独立董事,分别为会计、建筑防水行业和法律专家。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无兼职董事。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和方案。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等文件充分及时披露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董事的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运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独立董事在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公告事宜;此外,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董事会秘书张洪涛先生为公司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认真组织法定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对大小投资者一视同仁,使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通过做好投资者调研的组织、接待工作以及采取多种渠道回答投资者疑问,成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的桥梁,逐渐树立了公司诚实、透明、稳健的市场形象,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好评。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含30%),对其中属于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合理合法,在执行中得到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三人,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监事,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均符合有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各监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公司的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本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由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2009年10月2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任免符合相关规定。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近3年没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未发现董事、总裁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监事会严格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监事会会议进行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进行保管,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充分披露。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经理层的选任通过竞争方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的人才需求进行广泛搜寻和审查筛选,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已形成了比较合理的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刘斌先生,1973年出生,长江商学院EMBA,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95年至1998年历任哈尔滨北方度假公司经理、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0年历任哈尔滨雪佳集团武汉办事处主任、上海办事处主任;2000年进入公司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决策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总经理的授权,主动、积极、有效地主持分管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对总经理负责;公司经理层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的经理层能够保持较高的稳定性,没有出现大的人员变动。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经理层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各年度均能基本完成其目标,公司根据当年绩效状况予以奖励。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10、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2009年10月29日,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陈永初先生以均价35.48元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票37,087股;在几分钟之内,由于误操作又以均价35.47元买入本公司股票25,400股。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在违规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汇报此事并对外发布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对陈永初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收缴其此次交易行为收益559元;陈永初个人承诺自2009年11月1日期至2010年10月31日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同时本次购入的股票25,400股锁定一年。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和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和及时的修订完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重要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完善,制定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专人管理印章。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趋同的情况。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均位于北京市,不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现有九家子公司,不存在管理障碍,通过定期的例会对子公司人员的工作业绩及业务开展状况进行管理,并通过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内外部事件进行相应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5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完备、有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设立了专职法律事务部门——风险监管部,风险监管部负责重大合同的审查,并对其余合同建立合同规范样本和审查程序。专职法律事务部门的设立,对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发挥了重大效用,规范了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减少了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同时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审计师未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审计师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制定的内部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于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0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完善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7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7.33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28,75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63,892.57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承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1万吨防水涂料项目”满产后每年税后利润为3,768万元,建设后第一年、第二年产生的税后利润合计为1,359万元。该项目于2008年8月投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439.10万元,2009年实现税后利润1,215.83万元,两年累计实现税后利润1,654.93万元,超过了该项目预计实现的前两年税后利润合计数。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2)“年产5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未产生效益,其原因为该项目实施地点于2009年3月由北京市顺义区变更为岳阳市云溪工业园,致使该项目开工时间推迟。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正式投产。
  (3)“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以及“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为不产生直接效益的项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未做效益承诺。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募集资金净额20,996.39万元比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5,212.52万元少4,216.13万元,决定将年产5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及年产1万吨防水涂料项目拟投资金额6,782.97万元变更为募集资金投入2,566.84万元,其中年产5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生产线因募集资金不足改由公司自筹资金择机投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年产5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变更实施方式为发行人设立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顺义区变更为岳阳市云溪工业园,并将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及年产1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的募集资金2,566.84万元全部投入该项目。年产1万吨防水涂料项目所需全部资金,改由公司自筹资金择机投入。
  募集资金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审议公司重大投资、经营事项,公司内部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能够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董事长李卫国兼任关联企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德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北京江南广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未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受干预。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拥有自主产权,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完整、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商标是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都独立于大股东,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法律法规,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职能健全的采购和销售部门,独立对外组织采购和销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未产生关联交易。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无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在销售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客户服务水平,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关系,保证业务的稳定性;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以防范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在采购主要原材料上,公司均选用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减少对供应商的依赖。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本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及时披露,无推迟的情况发生,年度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中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公司各项重大事件均能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董事会秘书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和投资者之间的有关事宜,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参加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够得到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比较完善,未发生过泄露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因对年报制度系统的操作失误,将总经理职务填报为董事长,次日及时进行更正并公告。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公告披露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录入文本出现失误,次日及时进行更正并公告。
  公司今后将强化信息披露复核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在2009年9月7日至9月18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常规性现场检查,没有发生过因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均能主动及时披露;对于其他非强制性规定披露的信息,但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公司亦主动及时披露,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此外,公司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其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过网络投票方式,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达24人。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董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尚未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1)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全景网络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建立公司的专用平台,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2)公司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传真与电子邮箱,积极接待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调研和来访,回答投资者的咨询,有效地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准确地沟通;
  (3)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交流、沟通及管理,组织公司高管及部门领导学习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合规意识;
  (4)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介绍公司的最新经营等信息,并及时登载公司用于股东见面会或网上说明会的公司背景资料、定期报告,供投资者下载;
  (5)逐步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渠道。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确立了“为人类为社会创造持久安全的环境”的企业使命、“事在人为”的企业精神、“天地与我们同在,好人有好报”的企业信仰、“科技创新、产业报国”的企业指导思想、“坚韧图成,永创新高”的的精神文化。
  公司每月出版一期报纸——《东方雨虹人》,成为企业文件建设的重要载体;每年组织职工运动会、演讲比赛、卡拉OK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年底还举行年度表彰大会和文艺晚会,这些活动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人力资源培养与积累,建立了《内部讲师制度》,定期为员工进行培训,公司还选拔优秀员工到知名高校进行在职深造,为员工培训开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比较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激励工作,除给予有竞争力的薪酬外,在股权设计上,公司的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销售人员和管理骨干大部分都持有公司股权,公司希望借此加强人力资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留住人才。通过股权这一纽带使公司的利益与员工个人的利益紧密相连,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是相当有利的。另外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企业文化存在于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又影响和左右着经营和管理的效果,只有通过经营管理和各项制度才能将企业的核心理念、人本思想和价值观充分体现出来,使之成为规范、进而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所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建立企业价值观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是非常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加强公司治理创新是公司的重要工作,我们也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探讨更好的公司治理制度。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建议进一步健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以及社会诚信体系,改善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从而激励企业自发选择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一致的公司治理结构。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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