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