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