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9月15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