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11月11日。(详见2010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9月15日期间,公司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公司已于2010年9月15日将6,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及存储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