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近期,本公司在部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城市以租赁方式设置以下店铺,详情请见下表: 城市 店铺 店铺面积(平方米) 辽宁省沈阳市 恒隆广场店 323 陕西省西安市 大差市店 800 北京市 乐天玛特国瑞城店 128 针对上述店铺,本公司计划动用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298万元,本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租赁合同相关付款条款进行款项支付。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资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2万元。 二、关于募集资金店铺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 1、关于杭州平海店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 前期,本公司计划以租赁方式取得杭州平海店用于自有品牌的经营,且双方已签署了相关的租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该店铺的租赁费用。上述事项,本公司已在2009年11月11日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之后本公司按照进度安排将该店铺投入品牌营运,但近期接到杭州市政动迁通知,该店铺已纳入动迁范围无法进行后续经营。经公司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涉及上述店铺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已返还预付的后期租赁费用。 该店铺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750万元将划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关于广州番禺大北路二店和沈阳中街店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 前期,本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了广州番禺大北路二店和沈阳中街店用于自有品牌的经营,且双方已签署了相关的租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预付了上述两家店铺的租赁费用并分别在2009年6月18日和8月29日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截至2010年一季度,上述店铺效益未达到计划目标。鉴于此,公司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两家店铺采取了关停措施。现经与出租方协商,出租方均同意解除涉及上述店铺的租赁合同,并将预付的后期租赁费用予以返还。广州番禺大北路二店和沈阳中街店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1475.98万元将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上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对本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向范围内采用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已成功取得店铺60家,为本公司未来多品牌发展的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利的营销网络渠道保障。后期公司仍将继续本着谨慎务实和股东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持续推进营销网络渠道的建设。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信息系统改进项目的进展情况 信息系统改进项目自开展以来已累计投入约1.2亿元,相继开展了包含BI系统、MFP系统、WMS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截至2010年7月底,公司已经完成了SAPAFS鞋服行业生产采购协同管理平台、SAPECC核心ERP模块、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模块,总部和分公司SAPHCM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等主体系统的升级实施工作。上述信息系统改进项目加强了生产采购的计划性和协同管理能力,建立了从战略决策到执行监控的财务监控体系和全员人力绩效管理平台。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