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实施并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向35位激励对象发行了限制性股票6,45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43,190,000股增加至149,64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08年8月6日上市后总股本为143,190,000股,当时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5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的42.58%。 2、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并将于2010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43,190,000股增加至149,640,000股,导致孙毅先生持有的61,3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1.00%。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孙毅先生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