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9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四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相关规定,结合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2010年中期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2009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以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决定依据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1 条第(2)项“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的规定,确定2010 年9 月28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