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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7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9月15日—9月16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0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9月16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畈工业功能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6449260 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60.37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75470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71 %;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 109786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66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35041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8.91 %。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98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陈于冰先生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吴清旺律师、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股东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票 11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 %。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2《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3《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6《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8《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9《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51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票 7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股东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票 11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5193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 %;反对票6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票 11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5202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反对票 5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票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6389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票5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5.1《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2《选举余永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3《选举史国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4《选举傅友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5《选举赵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6《选举宗佩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7《选举彭建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8《选举鲍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9 《选举宋深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10《选举许永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11《选举吴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12《选举郭建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6.1《选举郑怀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6.2《选举江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获表决权843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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