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和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银”)均系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创投基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构成一致行动人。 2010年9月13日,本公司接到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函》,自2009年8月19日—2010 年9月13日收盘,睿银和嘉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普通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合计7,260,000股,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其中,睿银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3,520,000股,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6%,减持均价28.53元/股;嘉银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3,740,000股,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1%,减持均价28.95元/股。 截至2010年9月13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2,7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1%。其中,睿银持有2,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嘉银持有2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