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9月2日接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时炜程先生从国泰君安离职,原保荐代表人时炜程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重新指定饶康达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于冰先生和饶康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保荐代表人饶康达先生简历: 饶康达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6年7月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9年8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国投华靖、振华港机增发等发行上市项目,并曾担任“浙富股份(00226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协办人。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