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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和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26日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下午3:00至2010年12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0年11月26日、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裴亮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51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106,471,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320,000股的66.4119%。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1,61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320,000股的63.38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57,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320,000股的3.0298%。
  3、有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2010年11月26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三、提案审议情况与会股东及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议案共计包括以下十三个子议案);
  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3、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4、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27,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1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无弃权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7、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8、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9、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10、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11、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27,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1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无弃权票。
  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13、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
  (二)审议《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该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945,273股,其中,同意104,858,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无弃权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以上两项议案时,股权激励受益对象股东周文贵、龚严冰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提请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6,384,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张明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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