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27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志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提名,聘任周文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提名,聘任龚严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陈志程先生;委员:董事周文贵先生、独立董事裴亮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董事龚严冰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裴亮先生;委员:董事长陈志程先生、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委员:董事长陈志程先生、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李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提名,聘任戴文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少部分房地产 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泉州江南店变更为开设泉州奇龙超市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 2、原拟新开设厦门海天店变更为开设厦门景华京都店。 3、原拟新开设厦门海沧新城店、厦门莲坂店变更为开设漳州龙腾店。 4、原拟新开设龙岩文化宫店变更为开设三明崇桂店。 5、原拟新开设宁德蕉城店变更为开设三明沙县府前店。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754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送中心改造项目”进行适当变更: 1、鉴于业主方拟对公司现在正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变用途,公司已无法续租并继续使用现有的配送中心,但泉州配送中心在公司的配送物流体系中依旧相当重要,因此,公司拟对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2、为加强闽中北部的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统,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以上2个项目变更合计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8,500,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3,550万元。公司将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0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10-012号《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1、财务总监人选李青女士简历 李青,女,1960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福建省五交化公司(闽华集团)财务部经理,福建中闽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部经理,福建冠勇集团财务总监,新华都集团财务副总监,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李青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 股,占 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1%。截止目前,李青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戴文增先生简历 戴文增:男,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2006年进入新华都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9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张石保先生简历 张石保,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1980年11月参军,曾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任副处长、新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