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或"本公司"、"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及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分别采购及销售产品,2010 年1 至 10 月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 产品或 2010年1-10月发生 上年度实际发生 别 劳务细分 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分类别 合计 粒子 353.07 0.00 0.00 采购 胶带 95.04 857.30 0.00 0.00 0.00 销售 BOPP膜 409.19 0.00 0.00 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1)公司回购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废料粒子作为本公司生产注塑产品原料所致;(2)浙江大东南进 出口有限公司生产胶带的原材料为 BOPP 膜,其向公司采购 BOPP 膜所致。 2、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 2010年1-10月发生 上年度实际发生 类别 劳务细分 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分类别 合计 纸芯 280.43 127.41 0.21 采购 纸箱及包 137.53 534.79 0.00 127.41 0.00 装物 销售 煤 116.83 0.00 0.00 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产能的扩张及得到充分释放,所需的原辅材料(纸芯、纸箱及包装物等)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由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 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 关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须获得董事会批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楼丽燕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包装胶带、文具及家用胶带、不干胶、纸、瓦楞纸箱、白板纸、纸盒、绝缘材料(电容膜)、电子产品、五金建材(上述经 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750,349.6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821,486.6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33,446.7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7,764.11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2. 公司名称: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及其它纸质包装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9,579,643.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71,576.4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819,852.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806.99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 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 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小金额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分别与浙江大东南 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 有效期限为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有着良好的互供合作关系,同时双方也能 充分的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给对方。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及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与关联方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 面的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银飞、戴立中、朱锡坤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 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0 年 1-10 月累计发生金额为 857.3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2010 年 1-10 月累计发生金额为 534.79 万元的日常关联 交易。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朱锡坤、陈银飞、戴立中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东南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遵守了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交易结算方式清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同意大东南与关联方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