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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00226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胡宇、廖卫江给予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06-02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胡宇、廖卫江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胡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廖卫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胡宇、廖卫江担任保荐代表人的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公司2008年7月28日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代公司收取货款、短期资金拆借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最高金额为1984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胡宇、廖卫江作为大东南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地督导该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本所报送的《200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相关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6条、《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胡宇、廖卫江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对胡宇、廖卫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胡宇、廖卫江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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