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5月13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威(截止2010年5月13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21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的通知,该股东于2010年5月12日将其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810万股股权(至解除质押日股份数合计为1215万股,包括原质押股份810万股及质押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0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5%)全部解除质押。 上述股权质押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详见2008年10月28日、2009年6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以上手续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