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 2)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9月26日—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6日15:00至2010年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5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6391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8639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2、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5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751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2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数量和股票来源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3股票期权的分配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依据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6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8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1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1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1.12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3、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87498662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 %; 反对票 14048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 %;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