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 4、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952,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52,7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10 年6月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17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