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的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09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09-028号公告)于2010年8月24日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用于其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已向此项贷款提供7,5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质押担保,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0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 2010-037号公告)。彩虹集团已于2010年8月25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0年8月2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目前,彩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7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3,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