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监事刘浩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本次监事会,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郭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健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