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0年9月20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