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申请及批准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