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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4、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何秋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121,21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21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2 %;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21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8%;
    弃权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1%。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0 年9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21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8%;
    弃权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1%。
    将2010年度审计费用调整为80万元/年(差旅费、食宿费另计)。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皮艳霞、郭英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002252)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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