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8日 3、召开时间:2010年9月14日9: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是以议案1为前提,若前述方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 本议案也不能审议通过。 3、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9月8日(星期三)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9日-10日,9:00-11:30,13:00-16:00; 4、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不提供午餐,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决意见 序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