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审字[2010]第2431号《审计报告》确认,本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38,391,281.17 元(母公司报表)。现提出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11,2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增加至27,200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26,391,281.17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