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的函告,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万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作为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200万股的质押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质押股份之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解除质押之日为止。该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6,000万股)的37.5%。科瑞天诚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4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875%。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