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锋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于2010年7月30日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其辞职。 李锋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锋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和对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