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上午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湘江支行签订《最高抵押贷款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湘江支行签订贷款额不超过柒仟万元的《最高抵押贷款合同》,抵押期限为五年,抵押物为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车站路28号的房产(地下室至5层,建筑面积为17030.69平方米)和土地(2962.40平方米)。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