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7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尹辉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225,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84,225,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在营业证照经营范围中增加两项“首饰零售、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物)”。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184,225,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184,225,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5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84,225,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