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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9月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东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增发”),并经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0月12日,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签订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指定宋德清先生、司颖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增发的尽职推荐工作及本次增发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此,2010年10月12日公司与东北证券签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终止协议书》。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东北证券对公司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根据公司与华融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华融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及持续督导期自公司本次增发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时起至公司本次增发完成发行并上市之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同时承担东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持续督导义务。华融证券指定宋德清先生、司颖女士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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