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0名,代表有表决的股份数181,756,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8,124,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31,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181,629,877股,反对票90,783股,弃权票35,38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2)每股面值: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3)发行数量及规模: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4)发行对象: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5)发行方式: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9)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117,66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年产300吨淳尼胺、300吨氟唑菌酸、200吨环丙嘧啶酸项目 同意票181,664,457股,反对票82,28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5%。 (2)年产300吨唑草酮、500吨联苯菌胺、300吨甲虫胺项目 同意票181,664,457股,反对票82,283股,弃权票9,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5%。 4、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181,629,077股,反对票82,283股,弃权票44,68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181,629,877股,反对票82,283股,弃权票43,88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