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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需条件的要求,经自查,本公司具备公开增发A股股票资格。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数量及规模:本次发行预计不超过36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期间送股、转增股本,则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均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8,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5,123万元,本次增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1)投资19,842万元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建设年产300吨淳尼胺、300吨氟唑菌酸、200吨环丙嘧啶酸项目。
    (2)投资45,281万元在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建设年产300吨唑草酮、500吨联苯菌胺、300吨甲虫胺项目。
    如本次公开增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增发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0-03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936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中介机构,制作本次公开增发的申报材料,办理本次增发申报、发行事项; 
    2、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增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网上和网下申购比例、具体申购办法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及重大合同; 
    4、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公开增发有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及重大合同;
    5、根据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6、在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公司的登记手续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项; 
    7、如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开发行有新的规定及/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开增发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3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至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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