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2010年9月8日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终止了200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于2010年9月9日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约定由中国银河证券承接公司200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近期公司分别与中国银河证券、开设有募集资金专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共同签署《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惠洋”)与中国银河证券、中国农业银行孝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孝昌县支行”)共同签署《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1028029200047054,截止2010年9月10日,专户余额为3459.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风机负载类交流电机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安排如下: 存入方式 账 号 金额(万元) 存储日期 到期日期 年利率 是否自 动转存 3 个月定期存款 2011028014200001158-00018834 1000.00 2010 年6 月4 日2010 年9 月4 日 1.71% 是 3 个月定期存款 2011028014200001158-00018835 1000.00 2010 年6 月4 日2010 年9 月4 日 1.71% 是 小计 2000 二、公司已在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44-314701040004412,截止2010 年9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2953.83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效智能电机及直流无刷电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安排如下: 存入方式 账 号 金额(万元) 存储日期 到期日期 年利率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140000294 1000.00 2010 年4 月8 日 2010 年10 月9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040004412 500.00 2010 年7 月20 日 2010 年10 月20 日 1.71% 7 天通知存款 44-314701120000264 500.00 2010 年6 月3 日起 1.35% 7 天通知存款 44-314701120000249 400.00 2010 年6 月3 日起 1.35% 小计 2400 三、公司已在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44-314701040004420,截止2010 年9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9822.18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洗衣机电机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安排如下: 存入方式 账 号 金额(万元) 存储日期 到期日期 年利率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140000377 5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140000385 8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140000344 10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140000336 50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040004420 1000.00 2010 年7 月20 日2010 年10 月20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44-314701040004420 1000.00 2010 年7 月20 日2010 年10 月20 日 1.71% 7 天通知存款 44-314701140000215 300.00 2010 年6 月3 日起 1.35% 小计 9600 四、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8286-22271308094001,截止2010 年9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4397.7224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微特电机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安排如下: 存入方式 账 号 金额(万元) 存储日期 到期日期 年利率 3 个月定期存款 22271308211001 10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22271308211001 10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3 个月定期存款 22271308211001 1500.00 2010 年6 月3 日2010 年9 月3 日 1.71% 7 天通知存款 22271308211001 200.00 2010 年6 月3 日起 1.35% 7 天通知存款 22271308211001 200.00 2010 年6 月3 日起 1.35% 7 天通知存款 22271308211001 100.00 2010 年6 月3 日起 1.35% 小计 4000 五、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286-22271308095001,截止2010年9月10日,专户余额为514.96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湖北惠洋已在农业银行孝昌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506201040004338,截止2010年9月10日,专户余额为245.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增资湖北惠洋风机负载类交流电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七、公司承诺以上所有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八、公司、湖北惠洋授权中国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伟、敖云峰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九、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或湖北惠洋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国银河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公司、湖北惠洋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十一、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国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湖北惠洋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二、根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银万国于2010年9月8日签署的《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以及与中国银河证券于2010年9月9日签署的《补充保荐协议》约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上述专户银行于2008年6月、2009年12月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终止。 十三、以上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