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6月18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怡景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中山市长江水库风景区)。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5名,代表有表权的股份数为196,164,148股,占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77.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8,20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74.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963,048股,占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3.16%。 以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及总股本均以201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量及总股本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3,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反对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2、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3)发行数量及规模: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遇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增发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4)发行对象: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为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5)发行方式: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7)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在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9)上市地点: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 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10)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通过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22,000万元,拟投资以下四个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地点 (万元) 金额(万元) 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中山市西区沙朗广 1 统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丰工业区 52,000 48,000 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 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 大洋电机新动力科 北京市中关村永丰 2 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12,000 10,000 驱动启动电机(BSG) 武汉大洋电机新动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 3 及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力科技有限公司 县经济开发区 54,000 44,000 大功率IGBT及IPM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中山市西区沙朗广 4 块封装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丰工业区 21,000 20,000 合计 139,000 122,000 若以上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 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驱动启动电机 (BSG)及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形式进行实施。如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净额少于122,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7,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1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反对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反对12,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反对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6,14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反对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0年6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