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公告了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80,22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92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22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分行办理4亿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22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张晓明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