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增加提案的情况如下: 2010年8月28日,公司接到持有公司38.4%股份的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董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前二个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浙江临安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3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姜飞雄先生、姜祖功先生、姜丽琴女士、毛立新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寿邹先生、戴祥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姜飞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候选人姜祖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候选人毛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候选人姜丽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候选人寿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候选人戴祥波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杜雪芳女士、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杜雪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候选人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以上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5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吕秉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