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0年8月28日以书面、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定于2010年9月3日对议案进行了通讯表决。 本次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 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人。本次会议参加表决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统计,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9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内容9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二、审议授权廊坊全资子公司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经统计,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该全资子公司经营层参加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活动,并授权同意在总价1300万元以内相关地块的竞投,代表廊坊全资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授权需第一议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才能有效实施。 上述第一议案须提交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四日